回迁房没有房产证买卖协议有效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最近打算买一套回迁房,但是房子没有房产证,卖家说可以签买卖协议。我有点担心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以后出现问题,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没房产证的回迁房买卖协议到底有没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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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没有房产证,其买卖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概念,所谓合同效力,简单讲就是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有没有约束力,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物权变动呢,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这个过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签协议的人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正常人;(二)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双方都是真心实意想签这个协议,没有被强迫或者欺骗;(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基本的道德和社会秩序 。 所以,只要回迁房买卖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且符合上述条件,即使没有房产证,协议也是有效的。不过要注意,此时当事人仅享有债权,通俗讲就是对方有按照协议履行的义务,但对房屋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子在法律上还不完全属于买方,因为没有房产证就没办法办理正式的产权过户。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回迁房没有房产证属于产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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