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协议是否有效?
我最近打算买一套回迁房,但这套房子没有房产证。我担心没有房产证会让买卖协议无效,毕竟房子这么大的事儿,得弄清楚。所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协议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影响到我后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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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买卖没有房产证,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可能会发生履行不能的情况。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的物权变动和合同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物权变动是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合同效力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回迁房没有房产证,这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只要回迁房买卖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就有效。只不过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买卖协议存在主体不适格(比如一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等情况,那么协议可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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