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离婚存在精神赔偿费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方婚内出轨,我心里特别难受,感觉受到了很大伤害。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精神赔偿费啊?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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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离婚不一定存在精神赔偿费。 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精神赔偿费。它是指在离婚时,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用来弥补自己精神上的损失。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婚内出轨行为只是一般的偶尔出轨,没有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通常无过错方是不能获得精神赔偿费的。但要是出轨行为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与他人同居),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或者与第三者在外租房长期共同居住生活,这种情况就符合要求精神赔偿费的条件。 另外,法院在判定精神赔偿费的具体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如果已经结婚的人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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