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女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我发现女方出轨了,现在打算离婚。心里实在太难受了,感觉受到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女方给我精神损失费啊?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能要,一般能要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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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女方出轨而离婚的情况下,男方作为无过错方是有可能要求精神损失费的。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女方出轨行为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程度,男方就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比如,如果女方出轨行为比较隐蔽,给男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相对小一些,和女方出轨行为明目张胆,对男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在赔偿数额上就会有区别。同时,如果女方经济条件较好,也可能在赔偿数额上有所体现。 另外,关于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要注意一些程序问题。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如果是协议离婚,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但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比如精神上的恐惧、焦虑、抑郁等情况时,法律赋予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另一方出现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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