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另一方能否要求赔偿?


在男女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赔偿”涉及的两个主要概念:一是“离婚补偿”,二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例如,一方为了照顾家庭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发展,全身心投入到家务劳动和子女教育中,那么在离婚时,该方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给予补偿。但单纯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补偿,因为出轨不属于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范畴。 而“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一方出轨的行为构成了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出轨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对方出轨行为而产生的实际物质损失,例如为收集对方出轨证据而支付的费用、因离婚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对方出轨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赔偿,其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如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是否出现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出轨方具体的出轨情节(重婚过错行为比一般出轨更为严重)、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是否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以及双方结婚年限、婚后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其他相关因素。 总之,在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如果想要获得赔偿,需要判断对方的出轨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过错情形,并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