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出轨离婚时,精神损失费具体要赔多少?
我朋友最近遇到了离婚纠纷,他的配偶在婚姻期间多次出轨,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他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要求多少精神损失费,索赔有没有时间限制,具体该怎么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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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多次出轨的行为,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并没有固定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多次出轨行为通常可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其次,关于赔偿数额的范围,一般来说,若出轨行为造成的伤害较轻,赔偿金额可能在8000元至60000元不等;若造成的伤害较为严重,比如给无过错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严重影响其生活和工作等,赔偿金额可能会更高,如50000元至100000元不等。不过,这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范围,实际赔偿数额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而定。例如,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婚内多次出轨,最终被判赔偿女方精神损害费用6万元;岳池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男方多次出轨,法院酌定判决其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4万元。 最后,在索赔时间方面,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并且要满足一定条件。若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未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则可在发现对方出轨后的一年内提出索赔;若过错方主动提出离婚,则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就此问题单独提起诉讼;若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及精神赔偿事宜,但在离婚后被发现存在出轨行为,受害方也可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对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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