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属于政纪处分?
我被采取了留置措施,心里很慌,不太清楚这到底算不算是一种政纪处分。我想知道留置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什么,它和政纪处分之间有没有关系,会不会对我之后有很严重的影响,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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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属于政纪处分。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分别来看看留置和政纪处分的概念。 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调查措施。根据该法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获取相关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 而政纪处分,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裁措施。政纪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纪处分是对违纪人员的一种惩戒,是基于其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而作出的。 由此可见,留置是一种调查措施,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重点在于保障调查工作开展;政纪处分是对已经确定的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二者在性质、目的和适用阶段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留置不属于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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