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属于行政刑事处罚?
我不太清楚留置的性质,想知道在法律里,留置是属于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呢?我遇到一个情况,有人被留置了,大家对这性质有争议,所以我想了解下准确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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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属于行政刑事处罚。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留置的概念。留置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应用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简单来说,当监察机关在调查相关案件时,如果认为被调查人存在重大违法犯罪嫌疑,且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将其留在特定场所配合调查。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其中并没有留置这一项。所以,留置不属于行政处罚。 再看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同样,留置不在这些刑事处罚的范围内。因此,留置也不属于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留置是监察机关为了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它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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