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这种说法对吗?
我不太确定‘犯罪是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这个表述正不正确。在生活中,有时候感觉好像犯罪了就一定会被处罚,但又听说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所以想问问大家,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讲,这个说法到底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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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犯罪确实是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但这种表述并不完全准确和全面。 犯罪,简单来讲,就是违反了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犯罪的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犯罪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可能不被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此外,对于一些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可能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所以,‘犯罪是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这种说法不太严谨。犯罪行为原则上是要受到刑法处罚的,但由于存在一些法定的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最终都会受到实际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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