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简单来说,就是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一些特定的方面去考量,这些方面组合起来就是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首先是法定性。犯罪构成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这意味着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犯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的各个条文,详细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盗窃罪,刑法就明确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等构成要件。这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次是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既包括主观方面的要件,也包括客观方面的要件。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比如故意或者过失。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只有同时具备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件,才能认定犯罪的成立。 最后是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统一。犯罪构成所描述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该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造成了损害或者威胁。同时,这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还必须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刑事违法性。如果一个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例如,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就不能按照犯罪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