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意义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这是人的存在基础。 其次是客观要件。一方面,必须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都可能构成。比如用凶器攻击他人是作为方式;而像对防止他人死亡有特定义务的人,却消极不作为导致他人死亡就是不作为方式。这里的特定义务来源有法律明文规定、职务或业务要求、基于法律行为引起以及先行行为引起等。另一方面,这种剥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像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等有合法依据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即便经受害人同意剥夺其生命,比如所谓的“安乐死”,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最后,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再者是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不作为:指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一个人有义务采取行动防止某种危害结果发生,但却没有采取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