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醉驾被抓,醉驾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父亲前几天醉驾被抓了,家里人都很担心他会受到刑事处罚。听说有些情况下醉驾是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想了解下相关内容,也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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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例如常见的“移车位型”,被告开车只是为了帮小区邻居挪车位,并非打算上路行驶,在挪车位过程中不小心刮到他人车子或撞上消防栓等,这种情形下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有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不再追诉。醉驾一般对应的法定刑为拘役,拘役期限不满5年,若超过5年未被追诉,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的方式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如果醉驾者符合特赦条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那么就不再承担刑事处罚。 另外,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醉驾构成的危险驾驶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所以这种情形一般不适用于醉驾案件。 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诉讼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也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某些醉驾情形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也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紧急送医型”(被告为送生病家人或陪伴家人看病不得已酒后驾车)、“还没来得及出发型”(准备开车出门前就被抓获)、“醉驾追尾型”(被告血液酒精浓度不高,对方也酒后驾车,被告责任相对较轻)等,若综合判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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