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可以自由买卖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在考虑买一套房子,看到有安置房价格挺合适的。但我不太清楚安置房能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自由买卖。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安置房自由买卖有没有什么限制,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会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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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一般情况下不是都可以自由买卖的。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通常,安置房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后才可以自由买卖。这主要是政府为了防止炒房行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以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法律依据方面: 首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这说明房屋买卖涉及到产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安置房买卖也不例外。 其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指出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定性和统一性,安置房要自由买卖也需要符合这一规定,取得合法的产权登记才行。 另外,各地还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设定具体年限和程序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是3年,有的是5年。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买卖没有产权的安置房,因为后续可能面临无法过户等一系列问题。 相关概念: 安置房:政府为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房屋。 不动产登记: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是对不动产权利状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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