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受法律保护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安置房买卖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受法律保护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安置房,它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安置房买卖受法律保护: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买卖双方都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比如精神正常、达到一定年龄等。二是意思表示真实。这意味着买卖双方都是真心实意要进行这个交易,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通过非法手段交易,交易也不能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和正常秩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也指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另外,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过需要注意,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安置房,一般是不允许自由买卖的,因为《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等情况。如果违反规定买卖,可能面临合同无效等问题。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一致。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和一般道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