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哈尔滨诈骗560万会怎么判刑?

我想了解一下在哈尔滨,如果有人诈骗金额达到560万,这种情况会面临怎样的法律惩处呢?想知道具体的量刑标准,以及有没有可能因为某些情节而有所不同,心里对这方面规定不太清楚,希望能有个明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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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哈尔滨,若有人实施诈骗行为且金额达到560万,其量刑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560万显然远超五十万这一标准,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具体量刑并非绝对固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会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来确定基准刑。比如诈骗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一万元,可能增加一个月刑期 。同时,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形,还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像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会酌情从严惩处。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等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因具有上述相关情形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除外 )。若存在一些从轻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等,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适当从轻处罚。总之,最终的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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