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能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吗
我之前签了个合同,现在我改名字了,就不太想按合同付这笔钱了,想问问能不能以我变更姓名这个理由来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呢,主要就是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行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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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买受人不能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那就是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合同一旦生效,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意味着,即使买受人的姓名发生了改变,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以及其需要承担的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是基于双方当初达成的合意,而不是基于某一方具体叫什么名字。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姓名只是一个识别符号,变更姓名并不会改变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本质。 如果买受人以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那么出卖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等。所以,不能随意以变更姓名来逃避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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