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罚后可以退增值税吗?
我之前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处罚了,现在就想知道,之前交的增值税能不能退回来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退税条件,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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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含义。虚开增值税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内容等与实际业务不符。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但这里所指的多缴税款是基于合法合规的纳税情况。 而虚开增值税发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当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处罚时,说明之前的纳税行为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的。因为虚开行为造成的税款缴纳不符合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税务机关不会对基于违法虚开行为所缴纳的税款进行退还。如果允许退还,那就相当于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变相支持,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精神和税收征管目的的。所以,一般而言,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罚后,已缴纳的增值税是不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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