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没有抵扣会怎样?
我因为一些业务上的疏忽,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这些发票并没有拿去抵扣。我很担心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不会被判刑或者面临巨额罚款之类的,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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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没有进行抵扣,依然可能会触犯法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没有抵扣,但虚开行为本身就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未抵扣,只要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虚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不过,没有抵扣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法院会综合考虑虚开的目的、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量刑。如果是因为过失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虚开,且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严重后果,可能会从轻处罚。但无论如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法行为,应当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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