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后及时注销还需要坐牢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虚开了增值税发票,后来意识到事情严重,就赶紧把相关的进行了注销。现在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就算注销了,自己会不会还是要坐牢啊?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虚开增值税发票就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交易内容等与实际交易不符。这种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破坏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至于及时注销的情况,注销相关主体并不能免除之前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违法行为本身是否已经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即使注销了相关企业等主体,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对之前的虚开行为进行追溯和调查。 不过,主动采取措施弥补损失、配合调查等情节,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比如,如果在发现虚开行为后,及时补缴了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会坐牢。 总之,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不能因为及时注销就逃避法律制裁。建议在面临这种情况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积极承担责任,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