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过错方该如何赔偿?
我发现另一半在婚内和别人同居了,我打算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过错方他要怎么赔偿我呢?我想了解赔偿的具体方式、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等,希望能清楚自己能争取到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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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在法律上,婚内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 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含两部分,即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相对比较好理解,就是因为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这种过错行为,给您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比如为了收集对方与他人同居证据所花费的费用,像调查费、公证费,还有起诉离婚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这些实际支出都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这部分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物质损失为依据来确定赔偿数额的。 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果对方是故意长期与他人同居,主观恶意较大,那么在精神损害赔偿上可能会倾向于多赔;无过错方所受到的现实损害,比如因为对方的行为导致您精神状态不佳,影响到正常生活、工作等,也会作为考量因素;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若过错方经济状况较好,而无过错方可能因为离婚面临生活困难,那么精神损害赔偿也会有所倾斜;还有夫妻双方年龄及健康状况、夫妻双方适用于后代受教育或须用于子女教育的时间和费用、夫妻双方的谋生能力等,这些都会影响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总之,在确定赔偿时,物质损害赔偿相对明确,以实际损失为准;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公正判定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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