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中,对于婚内出轨情况该怎么处理小三?
我身边有朋友遇到了配偶婚内出轨的事儿,想知道对于介入他人婚姻的小三,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小三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另外,无过错方能不能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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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法典中,对于婚内出轨涉及的“小三”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首先,如果“小三”对对方的已婚身份并不知情,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小三”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小三”并不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去破坏他人婚姻。 然而,如果“小三”明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与对方保持亲密关系,甚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对方再次进行婚姻登记,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再次进行婚姻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即虽然没有正式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从民事方面来看,《民法典》规定了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行为,那么这一方就是婚姻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和精神损失等,赔偿的具体数额会根据所受伤害的程度以及过错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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