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还健在,女儿有继承房子的权利吗?
我母亲现在还好好的,但我心里一直有个疑问,我们家有套房子,不知道在母亲健在的情况下,我作为女儿有没有继承这套房子的权利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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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亲还健在的情况下,从严格意义的继承概念来说,女儿此时并没有继承房子的权利。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生前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母亲健在,继承尚未开始,女儿不能进行继承。 不过,女儿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母亲房子的相关权益。比如母亲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子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给予女儿。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母亲和女儿可以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另外,母亲也可以立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在自己去世后将房子留给女儿。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当母亲去世后,女儿就可以依据遗嘱继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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