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未过户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到底归谁?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我买了一套房子,但还没来得及过户,现在这房子面临拆迁,我很担心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拆迁补偿款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归谁呢?
展开 view-more
  • #房屋买卖
  • #拆迁补偿
  • #物权登记
  • #合同效力
  • #权益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买卖未过户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引。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在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从法律层面上讲,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没有登记,就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例如,甲将房屋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在法律上房屋仍然是甲的。 其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从该规定来看,在征收房屋时,补偿款原则上应归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卖方。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407号民事判决书给出了进一步的裁判要点。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归卖方,但考虑到买卖双方已经达成了房屋买卖的真实意思表示,买方也支付了购房款,卖方作为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卖方在该协议中的合同权利即为其出卖给买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现因政府拆迁导致房屋物权消灭,买方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如果卖方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买方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未过户时,拆迁补偿款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形以及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来确定归属。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