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别人申请撤三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我的商标被别人申请撤三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准备哪些资料来应对。我这商标对我来说很重要,要是因为没准备好资料而被撤掉就惨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必须提交哪些资料来维护我的商标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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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他人申请撤三时,商标注册人需要提交能够证明该商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的资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撤三”是什么。“撤三”是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所说的三年不使用,是从他人提出撤三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 那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来证明商标有使用呢?资料类型有很多。比如商品方面的资料,商品的包装,像包装盒、包装袋等,上面印有商标;商品的标签,粘贴在商品上带有商标的标识;商品的宣传册,介绍商品特点且标注商标的册子等。这些都能直观地体现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情况。 服务方面的资料也很关键。服务场所的招牌,上面展示着商标;服务的合同,明确标注了服务商标;服务的发票,开票信息里有商标相关内容等。这些可以证明商标在服务领域的使用。 另外,销售证据也必不可少。销售合同是重要的证明材料,它能表明商品或服务以商标的名义进行了交易;销售发票能证实交易的真实性和金额;电商平台的销售记录,有详细的商品展示、销售数量等信息,也是有力的证据。 广告宣传资料同样能证明商标的使用。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广告,电视、网络上投放的广告视频,以及参加展会的相关资料,如参展合同、展会照片等,都体现了商标在市场推广中的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资料要能显示商标、使用时间和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时间要在规定的三年使用期内,使用范围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符。如果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正当理由没有使用商标,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依据《商标法》规定,这种情况可能不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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