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裁量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了解到有骗取出口退税这种行为,很好奇法院在判定这类罪行的时候是依据什么标准来裁量的。比如不同的骗税金额会有怎样不同的处罚,还有除了金额之外,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法院的裁量 ,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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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裁量标准是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来执行的。 首先,如果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说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具体的金额界定。 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同样有相应的认定标准,这不仅涉及骗税金额,还可能包括骗税行为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等多种因素。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秩序等情况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另外,如果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上述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假报出口: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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