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多方面考量因素的。 首先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具体来说,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判决有不同倾向: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乳,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不过,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判断。比如,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这些因素都是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看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询问孩子的想法,尊重他们愿意跟随父或母生活的意愿。 除了年龄因素,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如双方的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例如,一方收入稳定,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更具优势。另外,抚养意愿和陪伴时间也是重要考量。法院会考量哪一方更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成长,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若一方经常赌博、酗酒,不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低。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是可行的。这需要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且确保轮流抚养的安排不会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做出对孩子成长最有好处、最能保障孩子权益的决定 。 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收入,比如工资高低、收入是否稳定;居住环境,房子是否宽敞、安全、适宜孩子生活;教育背景,父母的文化程度、能否辅导孩子学习等方面。 抚养意愿:指父母双方对照顾、陪伴、教育孩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