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交通费没有发票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对方负主要责任。在处理赔偿时涉及交通费,但我很多打车或者坐公交的费用都没开发票。现在对方要求我提供发票才肯赔偿这部分费用,我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没有发票还能拿到交通费赔偿吗?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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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赔偿中,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一般来说,主张交通费赔偿需要提供正式票据作为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明确了交通费属于法定的赔偿项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当没有发票时,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获得交通费赔偿。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解决。首先,如果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乘车记录来证明,比如电子支付记录、公交卡的刷卡记录等,这些记录能显示乘车的时间和金额等信息,从而间接证明交通费的支出。其次,若使用打车软件打车,打车软件上的行程记录、费用明细等也能作为证据,这些记录包含了乘车的起始地、目的地、时间和费用等内容,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交通费用的发生。另外,如果情况特殊,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记录,也可以尝试让医院或者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受害人因就医等必须产生的交通情况,再结合合理的交通费用标准来主张赔偿。比如,根据当地的公共交通收费标准,估算出合理的交通费用金额。总之,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通过其他合理的方式来争取应得的交通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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