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八种情形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时,听说有过错推定原则,好像还有适用的八种情形。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想了解一下这八种情形到底是什么,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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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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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在一般情况下,打官司时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你要告别人,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但在过错推定原则里,是先假定被告有过错,被告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是证明不了,那就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八种情形如下: 第一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说,幼儿园里的小朋友在玩耍时受伤了,幼儿园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责任,不然就要担责。 第二种是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例如医院故意隐匿病历,这时就推定医院有过错。 第三种是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像有人非法占有了某工厂的危险化学品并造成损害,工厂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对防止被非法占有尽到了高度注意义务,就要和非法占有人一起担责。 第四种是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游客在动物园被动物咬伤,动物园要证明自己管理到位,否则要负责赔偿。 第五种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例如高楼的窗户玻璃掉落砸伤行人,窗户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证明自己无过错,不然就得赔偿。 第六种是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街边堆放的货物倒塌砸到路人,堆放货物的人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要担责。 第七种是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路边树木折断砸坏车辆,树木的管理部门要证明自己无过错,不然要赔偿车主损失。 第八种是窖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路上的窨井盖缺失导致行人受伤,窨井的管理单位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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