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拆迁,和拆迁方签了合同。我就担心万一对方不按合同来怎么办,所以想具体了解下,在拆迁安置合同里,常见的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呀,要是真出问题了,我也心里有底。
展开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拆迁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比如没有按时交付安置房,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时交付安置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对安置房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若造成了损失,还需赔偿损失。 在损失赔偿方面,《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因拆迁方延迟交付安置房,导致被拆迁人在外额外支付了租房费用,这笔费用就属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拆迁方应当赔偿。 此外,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违约责任。比如约定拆迁人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被拆迁人交付各种补偿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一定比例偿付违约金;拆迁人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被拆迁人安置住房,应向被拆迁人偿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被拆迁人如经拆迁人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拆迁人偿付违约金等。 相关概念: 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该履行的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指的是违约方采取一些行动,来弥补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不利影响。 赔偿损失:就是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对方因为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当一方违约时,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