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置换合同出现纠纷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房屋拆迁置换合同纠纷时,有多种解决途径。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较为平和的方式。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直接沟通交流,就有争议的条款、补偿方式等问题进行讨论,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化解纠纷。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维持双方相对友好的关系。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当出现纠纷时可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去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的,也能签订仲裁协议,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应当明确、唯一。若选择诉讼,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置换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置换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依拆迁补偿置换协议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房屋结构等情况的证据、拆迁补偿协议、裁决书、拆迁许可证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