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失踪无法联系怎么办理离婚?
我和男方结婚几年了,最近男方突然失踪,怎么都联系不上。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重新开始生活,但不知道在男方失踪无法联系的情况下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希望了解具体的方法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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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失踪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分别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男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男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男方被宣告失踪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一旦男方被宣告失踪,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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