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找不到另一方该怎么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找不到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首先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若被告不出庭、不应诉,法院即可缺席审理并判决。 其次,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一般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此时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这几种途径在财产分配方面法律后果不同。缺席判决离婚,法院依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宣告失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