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以见不到孩子为由拒绝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男方一直以见不到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我也不是故意不让他见,就是之前有些矛盾,没协调好见面时间。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他能因为见不到孩子就不给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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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为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的费用,这是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和成长的必要经济支持。而探视权呢,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两项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独立的,它们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表明,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是否能见到孩子而改变。 对于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也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男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您也有协助的义务。 当遇到男方以见不到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明确男方的探视需求,您也可以表达希望男方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诉求,共同确定一个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方式,这样既能保障男方的探视权,也能确保孩子获得应有的抚养费。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同时,如果男方提出探视权的诉求,法院也会一并处理,确定合理的探视方案。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协议、男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孩子的权益。 此外,如果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男方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以保障抚养费的顺利支付。总之,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一定能解决抚养费支付和探视权行使的问题,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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