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小孩,女方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我和男方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可男方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让我看孩子,我心里很气,想着干脆不给他抚养费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能不能因为他不让我看孩子,就不给他抚养费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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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如果男方不让女方看小孩,女方通常是不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 首先来解释两个法律概念。探视权,简单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去看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联系,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能参与孩子的成长。抚养费呢,则是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费用,用来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成长所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说明,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问题,不能因为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就不支付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是女方作为父母对孩子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为了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和成长。即使男方存在阻止女方探视孩子的行为,女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擅自停止支付抚养费。不然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不过,如果男方长时间、严重妨碍女方探视,女方可请求法院更改抚养费支付方式或金额,甚至暂停支付,但前提是要提供充足证据及合理理由。比如因为无法见到孩子,女方对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难以了解,担心抚养费没有真正用在孩子身上等合理情况。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女方不要擅自停付抚养费,而是要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起诉等,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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