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证有期限吗


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这就好比在一些突发的重大灾害后,企业忙于抢险救灾等情况,无法在30天内及时申请,经过同意就可以延长时间。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面说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比如说,单位因为想逃避责任一直拖着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自己或者其家人、工会就可以在1年内去申请。 还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这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另外,如果超过了这1年的申请期限,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像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职工无法及时申请,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很可能就不会受理申请了。而且这个时效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不会因为一些常规的原因就暂停或者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筹划的地区范围,在工伤认定里涉及到的统筹地区,一般是和当地社保政策等相关联的一个区域范围,在这个区域内社保政策等相对统一,便于工伤认定及后续的待遇落实等工作开展。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部门,在工伤认定中,它承担着审核、认定职工是否属于工伤的职责。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方面,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错过申请期限,是有可能得到合理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