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要的时限具体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清楚具体的时间限制。我担心错过申请时间会影响我的权益,想知道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分别有多长时间限制,以及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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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限分为用人单位申请时限和职工及其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限,具体情况如下: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一般为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例如,某职工在2024年1月1日发生事故伤害,那么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因不可抗力等无法在30日内申请的,经批准可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及适当延长的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若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期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相应费用需由用人单位负担。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可中断、中止。比如职工在2024年2月1日被诊断为职业病,那么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2025年2月1日前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此期限将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该条明确规定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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