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时间限制。我想知道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分别是多久,还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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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例如,某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需在30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 若用人单位在上述期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其申请时限为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这1年的期间为除斥期间,也就是说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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