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工作中受伤了,想知道申请工伤鉴定的具体时间。担心错过申请时间影响自己权益,也不清楚不同情况申请时间怎么算,希望能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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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申请工伤鉴定有明确的时间规定。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简单理解就是单位参保地对应的社会保险管理区域。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比如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按时申请的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也有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不过,如果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要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相关概念:(统筹地区:指的是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区范围,一般以市级行政区域划分,涉及到社会保险的各项事务管理,比如工伤认定等工作在此区域内开展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时限中止:就是在特定情况下,规定的时间计算暂时停止,待相关情况结束后再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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