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不给其探望孩子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对方一直不按约定给孩子抚养费,我心里特别生气,就想干脆不让对方探望孩子。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因为对方不给抚养费就不让其探望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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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不可以不给其探望孩子。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和探望权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为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只有在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会依法中止探望权,比如父或母有赌博、吸毒、暴力倾向等行为,而不给抚养费并不属于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 最后,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基于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如果拒绝对方探望孩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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