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能否取消其探望权?

我和对方离婚后,对方一直不按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让我在经济上承受了很大压力。我心里很生气,就想知道能不能因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这个事儿,直接取消他探望孩子的权利呢?具体要通过什么合法的途径来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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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能直接取消其探望权。 探望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和联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抚养费支付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二者不能简单地相互抵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比如探望权人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另一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这与是否支付抚养费并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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