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是否应仅限于原告的起诉范围?
我去法院起诉了被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和利息。我就想知道,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是只会针对我起诉要求的借款和利息进行审理,还是说可能会涉及其他我没提的事情呢?我不太清楚法院审理范围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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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通常应仅限于原告的起诉范围。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即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简单来说,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会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这些请求就是原告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来实现的目标。法院的职责就是围绕这些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意味着原告可以自主决定向法院提出什么样的请求,而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在原告起诉的范围内进行审理。 例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和违约金,那么法院就会针对货款和违约金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和判决,一般不会超出这个范围去处理原告未主张的其他事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依职权进行审查和处理。另外,如果案件存在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况,法院为了全面解决纠纷,可能会对相关联的事项进行审理,但这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总体而言,法院严格遵循原告起诉范围进行审理是基本原则,特殊情况只是少数且有法律依据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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