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申请中的标的是否要加利息?
我打算去法院立案,涉及到一个债务纠纷。我借给别人一笔钱,有约定利息。现在要写立案申请,我不知道在申请里,标的金额要不要把利息算进去。我担心算进去会有问题,不算进去又怕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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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申请中,标的是否要加上利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标的”这个概念。诉讼标的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你在这个案件里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利息呢,就是因借款等行为产生的额外收益。 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如果在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明确约定利息,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立案申请时,你是可以将利息作为标的的一部分主张的。比如说,你借给别人10万元,约定了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对方未还款,你去立案时,就可以把本金10万元和这1年产生的5000元利息都作为标的金额。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利息的计算要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有规定,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超出部分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另外,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确,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这种情况下,在立案申请标的中就不能加上利息。 所以,在立案申请时,你要先确定你们之间关于利息的约定是否明确、合法,再决定是否将利息加入标的中。如果不确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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