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追回欠款是否还能主张其它费用?


在起诉追回欠款时,当事人是可以主张其他费用的。 首先是利息损失,如果对方欠款逾期未还,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主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对方晚还钱,给咱造成了利息方面的损失,这部分是可以要求对方补偿的。 其次是追债费用,要是在追债过程中支付了合理费用,比如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也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的。不过得有相应证据来证明这些费用真实发生以及具体数额。 再者,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并且对方欠款属于违约行为,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主张违约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主张的费用有一定限度,不能随意漫天要价。 在诉讼过程中,还有可能涉及一些其他费用,像申请财产保全的保全费、案件需要的鉴定费或评估费、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公告费、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费等。这些费用通常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具体承担也会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总之,当事人主张这些费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些费用的产生和数额。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法院会对费用的承担做出不同的裁决。 相关概念: 逾期利率:是指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未按时还款,需要额外支付的利率。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一方违约时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