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裁定异议能否上诉?
我收到了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裁定,我对这个裁定不太认可,想知道我能不能针对这个管辖权裁定异议进行上诉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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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裁定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在我国,当事人是可以对管辖权裁定异议进行上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同时,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不管是裁定将案件移送还是裁定驳回异议,都有权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最终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的决定。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在管辖权问题上的合法权益,使得当事人有机会通过上诉程序纠正可能存在的管辖权错误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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