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在打官司,法院对管辖权的裁定我觉得不合理,打算上诉。但不太清楚上诉得准备些啥材料。想知道具体要准备什么,害怕材料不全影响上诉,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对管辖权异议上诉所需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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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进行上诉时,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上诉状。上诉状是非常关键的材料,要明确写上上诉请求,比如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同时,在上诉状里要详细阐述上诉的事实与理由,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说明原裁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哪些错误。例如,如果原裁定对案件发生地的认定有误,导致管辖权判断失误,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关于管辖权划分与案件发生地关系的规定来进行说明。 其次,上诉人的身份信息材料也不可或缺。如果上诉人是公民,要准备好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材料,方便法院核实身份;要是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其全称、住所地及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材料。 再者,被上诉人的信息材料也需要。明确被上诉人的全称、住所地及组织机构代码等,保证上诉对象准确。 另外,原裁定书和相关证据复印件也应当附上。原裁定书能让上诉法院清楚了解之前的裁定内容和依据;相关证据复印件则用于支持上诉主张,证明上诉请求的合理性。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在这个期限内准备好上述材料,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相关材料。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对上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上诉条件。 相关概念:二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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