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最近涉及一个诉讼案件,感觉受理的法院对这个案子好像没有管辖权,所以打算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来支持我的主张。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提管辖权异议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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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这是核心材料,要在里面详细写明为什么认为当前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也就是说明具体的事由。比如可能涉及地域管辖问题,认为案件应当由其他地区的法院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问题,觉得案件应由更高级别或者更低级别的法院来审理。通常需要准备2份申请书。 其次是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的作用是证明自己具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诉讼主体资格。如果是自然人,一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果是法人,就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还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并且这些材料通常都需要盖章。 另外,还需要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这是为了支持自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主张。例如,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管辖法院,而当前受理法院不符合该约定,就可以将合同作为证据提交。法律依据方面,可以明确指出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该案件不应由当前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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