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裁定能否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我遇到一个案子,法院作出了管辖权裁定,我对这个裁定不太认可。我想知道,能不能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来解决这个管辖权裁定的问题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展开


管辖权裁定是否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管辖权裁定属于法院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一种裁定。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表明,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当事人对管辖权裁定有异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管辖权裁定都能轻易启动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来规范再审的启动条件。对于管辖权裁定申请再审,法院会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比如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况。如果仅仅是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管辖权裁定不合理,但不存在法定再审事由,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再审申请。所以,如果管辖权裁定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且高级人民法院属于上一级法院,那么是可以向其申请再审的,但最终能否启动再审程序,要由法院审查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