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破产,股东该怎么承担责任?


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类型和股东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首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类型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只需要按照自己当初承诺投入公司的资金数额来负责,而不用拿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比如,你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了 10 万元的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你最多就以这 10 万元为限来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股东存在一些违法行为,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额外责任。比如,股东虚假出资,也就是没有按照规定实际缴纳自己承诺的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即在公司成立后又把自己的出资拿回去了。在这些情况下,股东需要补足出资,并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