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般情况下,企业破产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且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股东的责任被限制在其最初承诺投入公司的资产范围内。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破产带来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也就是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另外,如果存在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出资,或者在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等情况,股东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概念: 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债务超出这部分的,股东无需负责。 出资不实:指股东表面上出资了,但实际出资的财产价值明显低于其在公司章程中承诺的出资价值。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实际控制人:虽不一定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