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假离婚”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其实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依法解除,并不存在所谓“虚假”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这就是真正的离婚。 接下来我们说说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以下这些内容是必不可少的: 一是双方的基本信息。要写清楚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确保能够准确识别双方身份。 二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这部分内容要明确、清晰地表达出双方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 三是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以及抚养权的归属,也就是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同时,还要约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另外,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权也要做出明确约定,包括探视的时间、方式等。 四是财产分割。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并明确这些财产的归属。对于房产,要写明房屋的地址、产权证书编号等信息;对于车辆,要写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等。 五是债务处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以及由哪一方承担这些债务。如果有个人债务,也要在协议中注明由相应的一方自行承担。 六是其他事项。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违约责任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因为不存在“假离婚”的法律定义,所以一旦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之后一方反悔,不愿意再复婚,另一方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对方复婚。而且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如果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即使是所谓的“假离婚”,也很难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